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一.新办(首次),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一式二份,);
3、企业章程;(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直至终极股东。)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简历、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管理人员(提供材料不少于三名);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
③业绩证明;(有影视类中级以上职称者,递交职称证书复印件。无职称证书者,需影视类相关大专毕业两年以上,递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及证明拍摄业绩的材料)。
④用工合同。
7、注册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租赁合同;
8、申请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承诺书。
申请人提出的各项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我司承诺为15个工作日
四,申请人权利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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